2017年7月3日
附件
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级单位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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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构建规划体系 |
编制宁波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
市发改委 |
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抓紧编制发布 |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 |
市规划局 |
市交通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市公安交警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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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年度建设工作计划。 |
市发改委 |
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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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
推进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
市住建委 |
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推进现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对现有居民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
市住建委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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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 |
市机关事务局 |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国有企业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 |
市国资委 |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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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充电所耗电量在能源“双控”考核中不计入单位能耗总量。 |
市经信委 |
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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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发展 |
推进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交停车场站新建和改扩建的规划建设工作。 |
市发改委、市交通委 |
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推进机场、物流、租赁等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
市交通委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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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卫等市政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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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警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 |
市公安局 |
市机关事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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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发展 |
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
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行业管理部门 |
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公用充电桩。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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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电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电厂、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桩(站)。 |
市发改委、市商务委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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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布点建设快充站。逐步发展国省道沿线快充站网络。 |
市交通委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6 |
构建充电服务智能平台 |
按照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和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公益性的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 |
市发改委 |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
持续实施 |
7 |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 |
研究制定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财政支持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委 |
抓紧出台并实施 |
争取国家和省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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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农发银行宁波分行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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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充电设施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电费标准,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 |
市发改委 |
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抓紧出台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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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配网接入服务 |
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
市发改委 |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
持续实施 |
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需求;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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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简化规划建设审批 |
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 |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
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持续实施 |
简化充电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设、占用公共绿地审批手续办理;涉及道路挖掘的统一纳入各地的年度计划。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局 |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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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标准规范体系 |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开展充电设施互操作性的检测与认证。完善充电设施计量、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 |
市质监局 |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积极推动充电设施道路交通标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
市公安交警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委、市住建委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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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和省市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各类充电设施设置场所配建比例要求,并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列入新建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规划条件和国有土地供地条件。 |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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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建设运营管理 |
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机电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 |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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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充电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加强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市公安消防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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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充电责任保险制度 |
宁波保监局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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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考核督查 |
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的充电设施建设发展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 |
市政府督查室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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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营造舆论环境 |
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等的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
市委宣传部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