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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能源〔2021〕44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目标,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宁波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08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形成了《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国务院及国家部委文件明确要求对充电设施进行补贴,安排中央财政预算给予支持,并督促各地制定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二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且处于初始建设阶段,资金投入高、设备利用率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经营困难,普遍严重亏损,企业投资经营积极性严重受挫,影响充电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