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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47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9-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824号 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