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82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9-0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见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各地税款缴纳方式尚未统一,《规程》中有关“票表税比对”工作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一)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
(二)尚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暂不进行表税比对,仅做票表比对,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款缴纳的跟踪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推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缴款方式,尽快实现“一窗式”表税比对。
二、鉴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