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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加快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研发应用,根据《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7〕4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市级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在关键技术、新材料运用、系统集成等方面,包括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较大突破,拥有知识产权、有重要示范窗口作用的装备新产品。市级首台(套)产品可以是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新产品,但必须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有利于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在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获得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型式批准证书或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首台(套)产品研发。对新认定的市级首台(套)产品实现销售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积极推荐市级首台(套)产品向上申报认定为省内、国内首台(套)产品;对新认定为省内、国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5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被认定为市级、省内或国内首台(套)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企业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对具备新能源客车整车、新能源物流汽车整车企业资质并批量化生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具备购买底盘改装类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汽车企业资质并批量化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实行首台(套)销售补助。鼓励生产企业大力开拓市场,提高首台(套)产品市场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市级、省内和国内首台(套)产品,在通过认定当月起的一个完整年度内,销售收入在2000万以下(含),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销售收入超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