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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的通知
湖亩均发〔20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8日


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奖优限劣罚劣力度,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8〕5号)和《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湖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

1.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对A、B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优先支持;对D类企业,取消下一年度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资格;在实施有序用电时,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电对象,必要时,将C类企业作为备选对象;执行差别化电价,其中亩产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千瓦时,亩产税收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

2.对A、B、C类企业,生产用水价格按现行水价收取;对D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价0.6元/立方米。

3.对A、B、C类企业,天然气供应价格,按现行气价收取;对C、D类企业不得享受煤改气价格政策;对D类企业按照最高指导价征收;在实施有序用气时,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气对象,必要时,将C类企业作为备选对象。

4.对A、B、C类企业的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