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甬政办发〔2017〕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17〕86号)规定,(一)将第一部分“(二)鼓励新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中“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给予市级新增部分的60%的奖励”修改为“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的综合贡献,市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性补助”。
(二)将第二部分“(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改造”中“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给予市级新增部分的60%的奖励”修改为“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的综合贡献,市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性补助”。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2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甬党办〔2016〕84号)、《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152号)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 (
甬政发〔2017〕12号
)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打造国家级集成电路特色工艺产业基地和专用材料产业基地,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引进骨干企业
(一)鼓励引进集成电路大企业大集团。对于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二)鼓励新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建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对其他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新建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1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的30%、70%。同时,
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的综合贡献,市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性补助。
二、加速企业培育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改造。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同时,
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的综合贡献,市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性补助。
(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上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4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0万、200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材料企业以及圆片级封装、系统级封装、三维高密度封装等高端封测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协同创新
(五)鼓励本地芯片制造企业产品推广。对本地芯片制造企业年度产品销售给我市其他非关联方使用企业,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年度实际销售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对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在用户侧进行的,属于空天探测、车载电子、物联网、工业自动化、人工智能、高分辨微显示及成像器件、专有材料等领域的首次单件产品测试、综合系统测试、联调测试等产业化协作费用及产品试用期的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年度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提升专业化服务
(七)建立按市场化运行的集成电路产业推进工作机制,支持经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及平台开展产业推进工作,对招商项目成功落地的,给予相关市场主体项目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八)支持组建宁波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开展集成电路企业、高端人才资质认定,举办专业会议、人员培训等活动,推进产业创新与应用。
(九)支持宁波市集成电路EDA、多项目晶圆(MPW)服务及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宁波市集成电路多维体验中心建设和运维,参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补助。平台建成后三年内按运行服务的绩效考评结果,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开发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及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相关顶层设计,以及对专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指导工作。
(十一)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县两级政府基金参与,并争取国家相关基金参股的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按市场化机制运行。
(十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出台政策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专利、布图设计、IP等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以及人才引进,为企业注册、备案、环评、能评、水评、规划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施海关、检验检疫有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为集成电路企业快速通关创造便利条件。
符合本意见和我市其他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项目所在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04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一、起草意义
近年来在国家战略布局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宁波集成电路产业加速发展,目前已拥有半导体基础材料、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专业气体等比较完备的产业基础。根据相关统计,2016年全市集成电路(含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行业规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1.53亿元,同比增长28.9%。宁波地处长三角南翼,有着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区位优势。但目前总体规模偏小,处于产业链基础和低端环节、产业层次有待提高,还存在着企业融资瓶颈突出、投资力度不足、高端芯片产业薄弱、专业人才匮乏、产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
在政策保障方面,我国2000年和2011年先后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通常说的的18号文件和4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对于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是一脉相承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等。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部署充分发挥国内市场优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带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加快追赶和超越的步伐,努力实现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推进纲要》在保持18号、4号文件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发展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整合调动各方面资源,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的变化,实时动态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并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二是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吸引大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对基金进行出资。基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基金支持围绕产业链布局,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领域,兼顾设计、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环节,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