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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8号规定第三部分第5点“鼓励企业加大地方贡献。对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上年度地方贡献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3、2、1、0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调整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大企业培育,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

为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打造全国绿色智造名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新兴产业发展

1.着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着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5G通信制造、生物技术、智能物流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对首次获得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核准、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批量化生产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对首次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批量化生产的新能源客车、物流车,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新药,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品种,每个奖励300万元。

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2.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资。对生产设备(含软件,下同)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及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智能物流装备、节能环保等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集成电路、5G通信制造、数字安防、地理信息、云计算与大数据、软件等优先培育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省"雄鹰"、市"金象金牛"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奖励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3.鼓励企业加快投产。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并在三个月内实现"新升规"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4.培育"金象金牛"企业。对当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分别奖励价值15万元、8万元的金质奖牌;对连续三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分别奖励价值100万元、50万元的金质实物;对认定为省"雄鹰"、市"金象金牛"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大企业培育,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6.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同一企业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精细化管理样板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四、完善创新制造体系

  7.支持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对首次列入《浙江省核心领域技术产品可供给目录》《浙江省核心领域技术产品攻关清单》的牵头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入选的重点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大省级项目,奖励牵头企业50万元。

  8.鼓励企业持续开发新产品。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0万元。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5万元。

  9.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装备首台(套)的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评为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奖励30万元,同一产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对享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首台(套)风险补偿政策的,按实际保险费用补足国家、省政策奖励的剩余部分,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保险的市级首台(套)产品按保险费用50%给予奖励。

  10.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评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000万元;对当年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设计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11.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制造业领域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制造精品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并亮标贴标的,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及国际互认证书并亮标贴标的,奖励25万元。

  12.鼓励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排名第2、3位)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国家层面)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五、鼓励企业绿色智造

  13.深入推进两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