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政办发〔2015〕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2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31号)、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4〕42号),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民就业增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为前提,以城乡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我市乡村旅游资源和市场优势,优化空间布局,提升产品层次,完善服务功能,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乡村生活转型升级,把乡村旅游培育成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增长极、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产业和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
(二)发展目标。至2017年,建设形成15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镇(产业集聚区)、30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集聚区);争取新创5个以上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5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5家以上乡村旅游A级景区。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长三角一流、国内著名的山海度假体验型乡村旅游目的地。
经济发展目标。乡村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品质不断提升。到2017年底,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00亿元。
社会发展目标。通过乡村旅游发展,大幅度提高就地就近吸纳农民就业的容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保护,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环境提升目标。通过乡村旅游发展,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提升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促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运作,鼓励农户广泛参与,推进形成“专业公司+村+农户”的乡村旅游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富民惠民,扩大就业创业,建立多元、多层、多方位的推进机制。
融合发展,景村一体。用打造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用经营旅游的思路来经营农业,在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绿化造林、水环境整治等方面融入旅游元素,实现旅游全域化、景村一体化的发展理念。
突出特色,一地一品。挖掘乡村特色,保护乡野风貌、乡土风味、乡村文脉,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努力实现一地一品、一地一艺,推进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培育业态,丰富内涵。积极适应市场需要,将地域文化、乡土文化、民俗文化融入旅游开发,培育乡村民宿、农家客栈、乡村酒店、特色庄园、露营基地、创意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四)坚持规划先行。深化实施《宁波市乡村旅游提升规划》,引领全市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和品质化发展。积极组织各地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并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和文化、体育、交通、农业、林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找准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突出地域资源特色,研究市场需求,规划布局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五)引导产业集聚。突出我市山海岛湖、田园风光资源特色,引导乡村旅游集聚发展,努力构建以四明山区域、象山港—三门湾区域为主体的两大乡村旅游目的地,重点打造江北、北仑、东钱湖等城郊乡村旅游带。以核心景区(休闲农业园区或基地)为依托,以乡镇(村)为单位,加快建设溪口、鄞江、四明山、龙观、大堰、胡陈、茅洋等一批乡村旅游重点镇(产业集聚区),积极培育柿林、李家坑、岩头、三十六湾、沙地、花墙、双林等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集聚区),并以此为基础促进转型,打造精品,推进形成一批产品业态丰富、服务功能健全、综合效益显著、综合带动明显的乡村旅游示范镇和示范村,以重点突破引领全市乡村旅游全面发展。
(六)培育新型业态。依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特点和市场需求,提升发展农业观光、文化体验、民俗风情、特色餐饮等传统乡村旅游产品,着力引导乡村民宿、乡村营地、乡村俱乐部、养生农庄四大休闲度假业态,以及教育农场、欢乐渔场、运动基地、文创基地等特色业态。结合“下山移民”、“农房两改”,盘活农村存量资源,通过艺术化改造和休闲旅游开发,培育发展多元化、集聚式的乡村民宿,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住宿业发展。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结合地方农贸集市大力发展乡村购物旅游。
(七)提升景区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抓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工作,同步推进与乡村旅游密切相关的山溪河流清洁、道路景观美化、清污环保改造、旅游厕所提升等生态生活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切实提升乡村旅游景区内外环境。引导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农业观光园区、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村(点),通过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休闲旅游基地等创建工作,逐步形成一批标准化、专业化的乡村旅游精品景区。
(八)完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在中心城镇、重点镇(村)及核心景区,分级设立规模适宜的旅游服务中心(点),提供旅游咨询、预订销售、文化娱乐、导览讲解、交通集散、车辆换乘、投诉受理、医疗急救和商品购物等服务。实现交通干线与乡村旅游集聚区的快速连接,推进城乡公交网络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集聚区延伸。完善主要交通干线和通景道路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加快乡村绿道建设,配套自驾车、游步道、户外营地服务设施,解决旅游旺季停车难问题。加速建立统一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把乡村旅游纳入全市、全行业共享的数据中心及管理、营销体系,大力推进智慧旅游在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中的普及应用。
(九)加大宣传促销。将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列入政府公共服务内容予以支持和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将乡村旅游纳入全市旅游营销体系,统一开展“香约魅力宁波,共享美丽乡村”为主题的乡村旅游推广活动,合力开拓市场。实施乡村旅游智慧营销,加强乡村旅游与知名电商平台的对接,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推广营销,拓展乡村旅游营销渠道。加大与各地旅行社的合作力度,支持乡村旅游与周边景区进行整合促销,通过景区门票加乡村民宿“打包”销售的方式提高各方收益。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民俗文化策划丰富多彩的农事节庆活动,提倡“一镇(村)一节,以节造势”,打造形成一批节事品牌,提升乡村旅游知名度。
(十)加强资源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科学利用现有乡村旅游资源,全面评估乡村旅游发展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整体风貌产生的影响,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加强乡村环境承载力监测,重视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