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

(二)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车库、车位、储藏室:预征率为1.5%;

(三)非普通标准住房(除全装修住房外):预征率为2%;

(四)营业用房及其他类型用房:预征率为2.5%;

(五)别墅(含双拼、排屋)、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