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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6-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对现行的几类普通发票进行换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版面的发票票种
在现有新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角五分、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五个面额的基础上,增加伍角、贰元伍角和参元3个版面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其规格、联次、防伪措施和适用范围与现有的新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保持一致。
二、作废的发票票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业发票(非刷卡)、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贰元版)
纳税人如持有上述发票的,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销。
三、简并的发票票种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如果涉及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可以免费更换成北京市通用机打发票(折式)或者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