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脑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函[2007]340号2007-10-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已作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对电脑版普通发票发售、领购、使用等环节的监控管理,充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解决当前电脑版普通
发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2005]1102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6]2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所有购用电脑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不含实行集中保管、申请监开的普通发票以及医保零售发票、电费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等符合规定的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自发文之日起使用电脑版发票通用开票软件(以下简称通用开票软件),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委托各网络申报客户端公司开发的原电脑版发票开票系统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通用开票软件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开发。纳税人可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该软件及后续升级补丁(软件附有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网站地址为www.nbtax.gov.cn/。
纳税人必须从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或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加密的发票领购信息文件,导入本软件后,才可以开具电脑版发票。禁止人工设置或调整发票领购信息。该软件具有由主机向一台或者多台分机分配、调拨发票及对分机开票的管理、控制功能。
纳税人在开具电脑版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电脑版发票必须在通用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的同时,在纸质电脑版发票(含未打印的电脑版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税务端软件功能在渠道平台系统里实现,登录地址为http://80.24.18.94:7010/gdgl,菜单“征管辅助功能”下 “电脑版普通发票” 的主要功能有:电脑普通发票明细导入、发票发售信息导出、开具明细查询、比对不符查询、滞后导入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纳税人名单、未导入开票信息纳税人查询等。本软件向需要使用的纳税人免费提供,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开票软件技术咨询电话87732552或87732039,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提供电话技术服务。
三、纳税人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使用,开票软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发票的领购、开具、结存和缴销管理功能,能够准确、完整记录开票数据并做到记录不可更改;二是能够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改造要求及技术标准见附件1)。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更换使用统一开票系统。
纳税人在提出使用申请时,应将开票软件的程序及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计算机发票。
四、电脑版发票实行单份开具最大金额(以下简称单份限额)管理。单份限额是指单份电脑版发票开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