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2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使用单联式发票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6]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实行网上申报、电子申报,以及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不断增多,电子资料和凭证使用的范围也逐渐扩大。

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当纳税人提出需要使用单联发票时,凡纳税人能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