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9〕9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汇算清缴对象、时限、申报纳税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以下简称《
工作规程
》)明确了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管理办法》、《
工作规程
》和前期下发的非居民申报表已经形成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于今后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对跨国税源的监控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
管理办法》和《
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