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失效日期2023年11月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修改)及其实施条例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3号
)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