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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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7-0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明电〔2003〕2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精神,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工作流程的改进,推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提高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
增值税源头控管,防止偷漏税的重要一环,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征管制度。为此,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对推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为了顺利推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各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和信息中心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此项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征管部门密切配合,信息中心要根据“票表稽核”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三、结合实际,选择模式。“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征收单位的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必须实行“票表稽核”,审核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