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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71号        2006年6月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