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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的若干规定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的若干规定
舟人社发〔2019〕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5月8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人社发【2020】45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3〕60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社保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性,根据《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17〕17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紧缺高端人才服务管理的通知》(舟人社发〔2018〕216号),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现就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实行分类引进

根据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定位要求,细分为“紧缺高端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两大类。

1.紧缺高端人才。主要指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在相应领域起到引领示范效应的专业人才,年薪一般在30万元及以上,且在规上企业、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和市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单位担任过2年以上中层管理岗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等。

2.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指当前舟山发展所急需、引进后能起到骨干作用的专业人才,年薪在30万元(不含)以下,有相关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业绩比较突出,一般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于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应与用人单位的编制相挂钩,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所在单位编制总体情况,允许三年内先进后出。

3.加强岗位动态管理。紧缺高端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设置,每年按全市重点工作动态调整,岗位需求一般每年度征集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增补的,应事先向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二、完善考核机制

1.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在用人单位对紧缺高端和紧缺专业人才每个合同年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开展实地考察,通过个别谈话、资料查阅等形式,重点了解人才在该合同年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作用发挥情况,研究提出绩效工资发放建议,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审定。

2.切实强化正向激励。对紧缺高端和紧缺专业人才在完成合同约定目标基础上,取得重大突破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考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视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加大考核退出力度。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差或出现合同约定解聘情形的,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报告,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实地考察核实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和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三、加大惠企力度

为更好扶持民企高质量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引进技术研发骨干和企业高管等紧缺高端人才,并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对民营企业通过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或自主引进的年薪30万元及以上紧缺高端人才,入职满1年后,按年薪的24%给予一次性引才补助;对引进具有博士学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和高级技师的专业人才,年薪可放宽到25万元,按年薪的20%给予一次性引才补助。引才补助由市人力社保局直接拨付给企业。岗位需求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备案,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共同商定岗位需求数量。

四、规范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端和紧缺专业人才,应同等享受所在单位疗休养待遇,所需经费在各用人单位整体福利费中统筹解决。对确因单位编制人员少、紧缺高端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数量相对较多而出现经费短缺的,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商定后视情予以补助。同时,各用人单位应将紧缺高端和紧缺专业人才纳入所在单位健康体检范围。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性,根据《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17〕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