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7〕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现有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破解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项目推进和重点行业发展过程中对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问题,构建起多元化的选人用人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新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是指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的、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业绩较为明显的紧缺高端人才。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共同实施。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共同拟定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招聘计划。市财政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经费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紧缺高端人才招聘计划的拟定、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招聘程序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需要和人才队伍结构现状,提出确需招聘的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职责、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单位的申报需求,结合申报单位的工作职能、用编情况和紧缺程度等实际,共同研究拟定当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招聘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招聘计划一般一年申报一次,当年年度内有效。对特别紧缺急需的,可根据补报申请情况,由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新增招聘计划。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实行公开招聘,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背景调查)、现场面谈、考察、确定聘任等环节,拟聘用人选须经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与用人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聘任职位和岗位要求、工作量化考核目标、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双方可根据聘任岗位需要,附加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补充条款。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合同期满前3个月,用人单位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提出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意见,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劳动合同,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四章  薪资待遇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由用人单位和紧缺高端人才根据岗位和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复杂性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由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