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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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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区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提升市区投资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政府转型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破除政策障碍、优化发展环境为抓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建设、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方向,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分类推进,建立投资、补贴和价格的协同机制,完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体系,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开放市场。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经营的发展方向,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制定和完善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策保障体系,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二)分类指导。对增量项目、存量资产分类推进投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对经营性领域、准经营性领域、非经营性领域基础设施项目,根据行业经营特性进行分类指导。
  (三)明确政策。稳步推动价格市场化改革,多渠道完善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属性,分类明确财政、用地、价格以及行业管理的重点政策,细化支持标准,落实市政设施配套。
  (四)公开公平。建立统一的基础设施项目招商信息发布平台,明确向社会招标、招商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规范招商方式,实行清单预告制度,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科学合理、运营公开透明。
  (五)风险控制。审慎稳妥运用BT(建设-移交模式)等政府性债务融资建设模式,积极鼓励运用PPP(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股权性融资建设模式;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引资计划的综合管理,建立政府负债风险和资金管理风险的预测、监控机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运营高效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三、实施范围
  对经营性领域,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对准经营性领域(包括收费公路、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等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的项目),以PPP、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和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对非经营性领域(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排水管线、普通公路、垃圾转运站等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后采取BOT、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等方式,也可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其中公共租赁用房、公路等政府投资项目还可采用BT方式。
  (一)轨道交通。新建线路主要采用PPP、BOT等方式。
  (二)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主要采用BOT、股权投资等方式,其中公路项目还可采用BT方式。
  (三)综合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周边土地资源丰富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综合开发方式。
  (四)城市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按照“企业建厂、政府配网”的原则,新建项目积极鼓励运用PPP等股权性融资建设模式,也可采用BOT方式,已建成项目主要采用TOT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城市供气按照特许经营方式。
  (五)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新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置项目主要采用PPP、BOT、股权投资等方式;新建转运站、填埋场等非经营性项目,可采用社会投资人出资建设、政府采购并分期付款的方式。已建成的项目主要采用TOT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六)公共停车场(库)、地下空间开发。主要采用BOT、综合开发方式等,并鼓励企业直接投资。
  (七)其他领域。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采用BT方式,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中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鼓励企业直接投资。
  四、基本政策
  (一)特许经营政策。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垃圾处理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可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根据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内全部更新改造投资由特许经营者负责。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后,回购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二)用地政策。基础设施类项目(不含综合开发方式的项目)原则上以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涉及综合开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