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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08〕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资企业经营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平的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07〕58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42号)、《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坚持方便农民购买、服务现代农业的宗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大力提升传统流通业态,着力构建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到2010年,力争全市农资连锁门店总数达到800家,实现乡镇有农资连锁店、主要农业村有农资连锁分销店;农资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市农资销售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连锁门店数在100家以上、销售额超2亿元的知名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建成一批信誉好、品种全、价格平、质量高、服务优的农资连锁店;培育若干个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农资连锁经营品牌。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选择若干家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生产、流通企业作为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市级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认定等相关工作由市贸易粮食局会同市农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供销社系统要充分利用农资经营优势,盘活现有资产,建立具有统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