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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0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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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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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灾后生产能力恢复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按照广覆盖、多品种、高标准的要求,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为辅的运作方式,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到2009年底,力争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达到60%以上,并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达到70%以上,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保险品种
在做好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等必保品种和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选保品种参保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探索开办特色保险品种。
三、保费补贴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和分担比例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特别是必保品种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市直保费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婺城区、金东区和金华开发区必保品种保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六四比例分担,选保品种保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每年结算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事关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金华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