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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人社〔2019〕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丽人社〔2020〕111号规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8〕29号,经研究制定了《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申领条件、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8〕29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7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且创办实体为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养老企业是指经民政部门推荐,从事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经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3.家政服务企业是指经商务部门推荐,在消费者住所提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供烹饪、保洁、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和残疾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4. 现代农业企业是指经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在农业农村领域依法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流通、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连续3年。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下同)

4.创办的创业实体印证材料之一(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①营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