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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人社(2016)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丽人社〔2020〕111号规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6日

  丽水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丽水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评定工作,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5〕7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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