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8〕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8月4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0〕39号)规定,现行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2〕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4〕1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
现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浙人社发〔2017〕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仍按照《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7〕48号)执行。
二、 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相应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未包含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的,其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规定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缴费月份。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月份,可与本市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月份合并计算。职工在申请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
(三)申请材料、时间及程序。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材料、时间及程序,按照
甬人社发〔2017〕48号和
甬人社发〔2017〕49号文件规定的申请职业技能培训个人补贴有关规定办理。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本通知自2017年6月30日起执行。
宁波市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