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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3〕15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3-12-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8]20号规定,第四条中“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其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法规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地应纳税额中扣减。”暂修订为:“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一条(三)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3 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通知略)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征税范围
(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失效】(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八)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当征收增值税。
(九)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