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4-11-16 闽地税发[2004]2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税发[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和规范税源管理
(一)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
为加强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省局按照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文要求,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见》(闽地税发〔2004〕24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246号)。推行税管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是我省今后加强税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对存在的问题和需完善的建议,应及时报告省局。
(二)规范日常检查
1、明确日常检查的范围。日常检查,是指基层分局(所)开展的除稽查部门负责的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举报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外的税收检查。
2、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日常检查,由基层分局(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日常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实施日常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照《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应制作《日常检查底稿》,检查结束应形成《日常检查报告》。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偷逃骗抗税的,要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查处。
3、规范日常检查法律文书。日常检查中凡涉及补税、罚款的,必须按照《税收征管》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