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1.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2.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决定书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3日
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持有不同意见,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告知纳税人纳税申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告知纳税人享有提出异议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 为了畅通纳税人诉求渠道,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明确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异议受理窗口,及时沟通,化解矛盾。
第五条 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须在30日内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