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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9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号)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17〕5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每年在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四条  扶持资金严禁用于基本建设、车辆和房产购置等支出。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额度




  第五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包括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相关工作等。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补贴。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批准建设国家级产业园的,给予每家不超过6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批准建设省级产业园的,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额度,根据其入驻企业数量、服务情况、发展前景、实现产值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为入驻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等。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对运营状况良好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每家每年20万元的运营补贴。当年获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次年起享受运营补贴。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奖补。
  1.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奖补。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新获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营收连续3年增长的一定规模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尤其是创新服务产品、技术或模式,满足市场专业化需求、引领或促进行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补。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稳就业等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对参与重大战略并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等,给予每家20万元奖补。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补贴。加大对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和出国研学。在省内培训研修的,给予每班次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赴省外或国(境)外培训研修的,给予每班次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活动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组织或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展会、高端论坛、技术峰会、推介会、招聘会、创新创业大赛等规模性人力资源服务业供需对接、交流拓展活动。对效果良好、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的,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30万元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等进行行业前沿理论课题研究、标准化制定及推广等活动,对效果良好、有效促进行业发展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奖补。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式




  第六条  扶持资金采用项目分配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公开公示方式进行。
  第七条  每年9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需求和发展计划,确定下一年度资金扶持重点,编制预算。
  第八条  预算执行年度3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预算安排计划,向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部署年度项目申报及评审具体事宜。
  第九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