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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

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
金政办发〔2013〕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仅第一条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持续稳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金华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明确以下补充意见:
  一、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3年1月起,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月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分基础保障金和个人账户保障金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