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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2-2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
建立出口退税监控预警机制、开展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