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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湖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7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精神,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防控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评估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评估计算。

  (二)工作目标。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集聚区,下同)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求2018年底前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整体退出。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工作安排。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1.摸底评估阶段(2018年4月中旬完成)。各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明确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规划布局、地理位置、产品种类、生产规模、清洁生产情况等。同时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评估。

  2.计划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3.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2020年11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和本区域实际情况,迅速采取行动,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措施,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区域安全风险的承载能力,提出鼓励、限制和退出发展定位,经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鼓励和限制发展的县区,要完善产业发展、安全发展、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和运输干道,推进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县区,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限制发展的县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对现有产业进行改造提升。退出发展的县区,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摸底评估。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退出发展县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对全市现有化工园区逐一评估和论证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明确区域范围,明确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内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区分情况,认真研究,实行“一企一策”,细化措施,精准实施。要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调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落实省、市有关支持政策,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改造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审核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依法关闭退出的,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逐一制定关闭退出方案,稳步推进,对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要组织考核验收,防止恢复生产。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卫生和环境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督促企业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搬迁改造情况要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