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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省级国土资源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省级国土资源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3〕34号


发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规范省级国土资源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根据省审计厅、省物价局有关要求以及《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收入收缴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省级国土资源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规范省级征(土)地管理费和耕地开垦费收缴程序

省级征(土)地管理费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由省厅在建设用地项目批准文件下发之前,按项目批准面积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应缴金额,开具缴款通知书,各地应在10 个工作日内缴纳。对于未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