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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15〕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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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等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村民建房质量和乡村风貌管控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乡土特色、宜居宜业”理念,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功能需求,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生态风貌,弘扬传统文化,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建房图集“三个全面覆盖”,强化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实现设施功能、村庄风貌、人居环境的提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修编和省下达我市村庄设计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368个村的规划编制和160个村的规划修编,完成18个村的村庄设计;组织开展“浙派民居”“婺州民居”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建成一批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建筑群落,完成1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其中2015年完成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修编完善工作,启动2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有效保护1000幢历史建筑(古民居),其中2015年修复历史建筑(古民居)370幢。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村庄规划设计水平。
  1.完善村庄规划体系。健全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设计-农房设计”的规划设计层级体系。围绕村庄规划实施落地,重点对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等开展村庄设计。积极推进村庄规划设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启动1个试点村,确保规划设计落地。
  2.深化村庄布点规划。结合本地区城镇用地拓展、农民迁移意愿和农村人口市民化的特点和趋势,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布局,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合理确定中心村和一般村,进一步落实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区域内村庄整体风貌控制指引。单独编制的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政府审批。
  3.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以行政村为规划范围,按不同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进行分类编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内容,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已编制规划的村庄,要根据现有政策要求和村庄发展需求,开展实施评估修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工作年度计划,2016年启动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两规合一”镇级试点。
  4.推进村庄设计工作。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重要村庄要在编制(修改)村庄规划的同时,开展整体村庄设计工作;其他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可结合村庄规划,开展局部或整体村庄设计。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并进行科学论证,重要村庄的村庄设计方案须征求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切实推进农房设计落地。
  5.合理统筹农房设计工作。结合村庄规划设计开展农房设计深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基础上推行“村庄设计+农房设计”一体化的模式。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村的村庄规划或村庄设计内容中应包含农房设计。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修编完善工作,并印发到每个乡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