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办发〔2013〕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6〕125号)规定,首段增加标注“经市政府同意”。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