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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金政办发〔2019〕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县级体校建设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快县级体校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在我市全面实现“县县有1所新型体校”的目标。县级体校必须具备机构代码,开展5个以上运动项目训练;要重视体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教练员,教练员人数与重点运动员配置按不低于1:19的比例执行;要严格执行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确保经费按时足额保障。

  二、畅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就读升学通道

  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建立以体育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体校文化教育工作,推动体校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确保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就读优质学校并畅通升学通道。市、县两级体育、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认定工作,分别成立由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体育高校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认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2次,具体工作由体育部门召集。经认定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在优质学校就学,并畅通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升学通道。

  三、引进、外聘优秀教练员

  坚持面向全国、为我所用、成效为先的招聘原则,优先引进、外聘带训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的优秀教练员。该项工作由各训练单位向当地体育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由体育部门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拟引进、外聘教练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省运会及以上大赛的带训成绩和现场训练课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引进、外聘优秀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引进、外聘教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体育部门按协议支付。

  四、引进、交流未成年优秀运动员

  按照既有利于省运会夺金、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积极引进、交流高水平省运会适龄运动员,重点是引进省外潜力大的运动员。引进、交流优秀运动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实用有效的原则,成立由体育、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选才专家组,经选才专家组认定的优秀运动员,由引进或交流单位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引进优秀运动员的落户工作。引进、交流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体育部门按照协议支付。

  五、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

  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从事竞技体育,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体育的良好氛围。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市级重点项目基地,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扶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给予相应的扶持。

  六、积极安置退役运动员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浙江省安置退役运动员省运会加计金牌规定,妥善安置省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体育部门认定,由安置地政府机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政策面向特定群体定向招聘,按规定妥善安置。

  七、健全完善竞技体育贡献激励机制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经费保障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体育、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7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体青字〔2017〕99号)指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批复》(浙政函〔2018〕136号》文件,正式明确由我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

  省运会是全省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综合性体育盛会,是集中展示全省体育事业成果的重要舞台,也是反映举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十七届省运会恰逢与亚运会同期举行,更赋予了这次体育盛会不同寻常的意义。省运会首次在金华、在浙江中西部举办,我市能否实现“办赛精彩、参赛出色”目标,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寄予厚望。

  2月21日,我市召开了2022年第19届亚运会金华分赛区暨浙江省第17届运动会筹备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尹学群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两大体育盛会筹办任务,把第19届亚运会金华分赛区赛事办成具有中国风范、金华特色的体育文化盛会,将第17届省运会办成环境最好、服务最佳、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盛会。尹市长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谋划,加快体校建设,做好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和组队参赛工作,出台竞技体育配套奖励政策,全力以赴投入省运会赛事备战,争取金牌总数排在全省前列。

  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竞技体育总体实力较为薄弱,在省运会具备夺金的项目不多。在目前情况下,要完成市政府既定的金牌前四目标难度颇大。要实现省运会金牌前四的目标任务,需要全市一盘棋,加大财政投入,对竞技体育进行科学布局,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我市《若干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青字〔2017〕99号)

  2.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

  3.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4.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

  5. 《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