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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63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6-12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来文,要求税务总局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的退税审核程序。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如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了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承建企业受托采购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承建企业)后,交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退税。

二、申请办理退税的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退税时须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附送《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