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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金华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金华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办发〔2012〕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段、第(五)项予以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推进金华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关于推进金华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付费办法,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提高医保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内容
  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在加强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服务单元和病种付费为主,其他付费方式为补充的综合性付费方式和与基本医保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努力实现“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医疗机构发展能力、基金支付可持续能力”三方动态平衡的改革目标。
 (一)总额控制。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上一医保年度实际支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量,测算各定点医疗机构本医保年度预算,并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定点机构以协议形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