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青科资字〔2025〕2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遴选机制,提高项目遴选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等项目开展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试点,遴选创新性、先进性强,技术成熟度高的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3日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遴选机制,提高项目遴选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等项目开展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试点,遴选创新性、先进性强,技术成熟度高的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技术成熟度是指技术满足预期应用及产业化目标的成熟程度。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是指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对项目申报时的技术成熟度进行的客观评价,并对在规定的时限是否可达到预定的技术成熟度目标进行预判,确定项目技术成熟度的起点以及立项任务的最终目标。
第三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适用于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等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和监督,制定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标准,确定评价对象,推进评价结果运用。
第五条 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成熟度自评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结合项目评审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开展自评并编制自评报告,配合做好评价过程管理,并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评价环节
第七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在立项环节开展,结合项目评审组织实施。
第八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专家对是否可达到预定的技术成熟度目标进行预判,符合指南项目预期技术成熟度要求的进入项目评审后续环节,不符合指南要求的不再开展项目后续评审。
第四章 评价流程和要求
第九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主要采用同行评议方式组织,结合项目评审邀请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开展评价。
第十条 评价专家遴选遵循随机、回避原则,一般由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