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源收入流失,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遵循“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应收尽收,动态管理”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有资源管理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快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步伐,积极创设国有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对能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收入范围

  第七条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指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有偿出让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无形资源的使用权、开发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第八条 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
2. 场地和矿区有偿使用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收入。
(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
1. 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收入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
2. 公共空间使用权、排污有偿使用权、公共户外广告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
3.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
4. 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偿使用收入;
5.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
(三)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九条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执收。
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执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委托执收。
禁止委托个人执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第十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执收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及其依据;
(二)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和程序执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三)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及时报送年度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预算;
(五)加强本单位国有资源管理,建立国有资源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六)执行国有资源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执收单位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出让工作,完善市场化配置,拓展征收范围,挖掘收入潜力,确保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
第十二条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收入应当直接缴入国库或者通过财政结算账户缴入国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执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