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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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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科医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营造重医德医风、重临床实绩、重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让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不出市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稳妥推进。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1〕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8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建立全科医生评价制度,拓展全科医生发展空间,关心全科医生切身利益,不断增强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