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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5〕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适用于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不含兼职人员)申报评审全科主任(中)医师、全科副主任(中)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医德医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延期2年申报。

2.出现收受红包、回扣、大处方、滥检查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合理诊疗问题,以及医疗差错责任,经查实,并按规定受处理者,延期1年申报。已定性为医疗事故责任者或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3年申报。

3.出现虚构医疗、虚增费用以及将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项目纳入基金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并按规定受处理者,延期2年申报。

4.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按规定解除处分后,延期1年申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按规定解除处分后,延期2年申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者,延期5年申报。

5.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按规定解除处分后,延期1年申报。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按规定解除处分后,延期2年申报。受到“开除”处分者,延期5年申报。

6.学术不端、丧失诚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5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

1.全科主任(中)医师

(1)具有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全科副主任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4年;

(2)医学类专业大专毕业,在乡镇、社区、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不少于25年,且取得全科副主任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6年;

(3)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乡镇、社区、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30年,且取得全科副主任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6年。

2.全科副主任(中)医师

(1)具有医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2年;

(2)具有医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3年;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4年;

(4)医学类专业大专毕业,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6年;

(5)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乡镇、社区、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学工作满20年,且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6年。

(三)继续教育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