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办发〔2010〕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3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
为依法协调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正常进行,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浙政发〔2007〕7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发生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
二、金华市人民政府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