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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金政办〔200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发〔2013〕14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4〕115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强化保险费征缴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扩大和巩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

市区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含城镇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他事业单位也要逐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含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工)要达到全覆盖;其他各类企业2001年参保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全部职工总数的40%,并逐步实现全覆盖。企业的下列人员必须参保:企业业主(含合伙人)、本地户籍的职工、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企业骨干及管理人员、中断缴费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和标准由市地税局和市劳动局另行确定。

二、全面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加大保险费征缴力度

1、劳动部门要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工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验证一次,每四年换证一次,缴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社保处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在当月25日前到市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

2、地税部门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扩面指标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会同劳动部门落实扩面和参与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加大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基金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