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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免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免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1〕1320号


发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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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