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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8〕2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拟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精神,推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良等工作。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综合分析我省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补充耕地质量情况,提出的切实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当前加强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必然要求,是利在当前,惠及子孙的实事工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重要抓手,摆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同时要主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扶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