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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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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本级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本级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重要性

公共资源统一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加强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和价值最大化,防止国有(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凡是政府出资的项目和公共资源的配置,包括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公共性资源和服务性资源,都要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工作的重要性,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利用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有序和公共资源的保值增值。

二、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工作原则和范围

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委托和监督职能不变,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模式。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诚实信用,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参与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资源阳光配置。三是有序推进原则。按照“成熟一项、进入一项”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公共资源统一进场规范交易。

市本级下列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公共资源,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明细项目见附件):

(一)国有(集体)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集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