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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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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5〕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要求,现就我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金华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将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 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易信息、评审专家和服务场所等资源,从全程化和一体化两个方面提升交易电子化水平,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2. 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以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为依托,创新和完善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3.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各县(市、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合理设置,权责一致。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交易平台,做到权责一致。各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业务交易活动及其监督和管理工作独立承担责任。
 二、整合范围及目标
  (一)整合范围。以现有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进行整合。纵向理顺市和县(市、区)交易平台层级关系,横向优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置以及强化各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自然资源、特许经营、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以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统一纳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金华政务服务网实现无缝对接。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并融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以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为依托,统一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全面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并实现与国家和省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适时实现相关系统向统一的政务云平台迁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整合内容
  (一)整合平台层级。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整合。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独保留,不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其他县(市、区)以及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已经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其机构、人员、管理体制不变。名称模式统一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区、开发区、功能区)名称+分中心”,登记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赋予其交易服务主体资格。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按照法律规定的交易范围或交易额度标准,在各自交易平台依法依规独立运作并承担责任。
整合市、县两级(含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独立设置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实体交易平台。除义乌市的整合方案由其另行制定外,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独立设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以下方式进行整合: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交易主体的国有产权交易不再独立设置交易平台,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平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维持机构、人员、管理体制不变,名称统一为“金华市+公共资源(特定公共资源名称)+交易中心”和“县(市、区)名称+公共资源(特定公共资源名称)+交易分中心”,依法独立开展交易活动并承担责任。但其相关业务信息应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对接,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硬件设施,在服务场所共享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市、县(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增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牌子,赋予其政府集中采购职能,根据市级财政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并承担责任。婺城区、金东区以及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不单独设立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入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指导。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整合场所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合理设置内部办公、服务窗口、开标评标、候标等待、公开监督、电子监管、档案管理及其他功能区域,以信息安全、管理到位、服务高效为原则,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具体标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改造,以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现场业务办理的需要,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服务及管理设施无法满足依法交易和严格监管需要的,应将交易项目委托给同级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整合信息系统。加强统一的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建设,原则上各分中心统一使用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进行交易,实现门户网站、信息传播、交易流程、数据管理的统一,并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系统升级、维护等所需经费,由各使用单位分担,并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全面实行网上交易,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和交易信息保密,防范围标串标。使用省以上统一交易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应实现其电子交易系统与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的对接。根据全省统一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部署,最终实现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与国家级、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整合专家资源。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市专家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和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级专家库尚未纳入的专业,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专业全市统一的专家信息库,作为省级专家库的补充。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库内专家抽取不足时,经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补充评标(评审)专家或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评标(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全省统一专家库管理规定进行。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获得省级专家库的专家抽取权限前,较大项目交易所需的评标专家,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为抽取评标专家(委托办法另行制定)。
四、统一规则
  (一)完善管理规则。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办、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自身职能,加强调研,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的统一和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制订和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但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上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制订的相关制度应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备案。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