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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土资发〔2016〕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拟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有效发挥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实现土地资源要素精准配置,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部第66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用地计划管理政策
1.总体要求,从2016年起,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按照“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以项目定计划”的总体要求,坚持精准配置、突出重点、保障民生。节约集约"原则,推进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化。差别化、减量化、项目化,重点支持"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特色小镇、“五水共治"工程等重大举措,着力保障民生改善和农民建房,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同时,推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相挂钩制度,构建"增量撬动存量"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保障范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民生等重大项目建设:统筹保障教育、医院、养老机构、污水处理、公益设施、农民建房等民生工程用地:支持加快发展县下山搬迁、特扶工程、抢险教灾(地质灾害)等项目用地。
3.保障主体。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为项目计划、奖励计划、挂钩计划三大类型,实行省、市、县分级保障制度。省级重点保障省重大基础设施及抢险救灾、下山搬迁等专项用地,在项目计划中落实:市、县重点保障地方民生、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可在省下达的奖励计划和挂钩计划中安排,并统筹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盘活指标等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4.使用方式,通过构建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化管理,进一步落实用地保障精准化和高效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分为民生、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三大类,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项目须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
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应已列入地方政府投资计划,重大产业项目应已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报省厅备案后,方可组织农转用批次。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产业以及限制和禁止性产业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储备库
申报备案的储备库项目要求用地报批成熟、资金安排到位、计划年内实施,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或符合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条件,已安排落实补充耕地、标准农田补建,其中民生、基础设施须已经选址、立项、预审、可研批复:重大产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相应的投资额和投资强度,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更新,在农转用报批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对储备库项目进行调整修改。
三、改进项目计划管理
(一)重点保障省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1.优化省级立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管理。对省发改部门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实行省预留年度计划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并改进原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制”为“核销制”管理,在项目建设用地报省厅审核时予以安排,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用地计划指标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项目类型属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并由省发改部门立项,或由省发改部门授权、委托、下放市、县立项:(4)项目用地已经土地预审、初步设计批复,涉及的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补建等已落实,组件报批条件已成熟:(5)使用当年度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用地审批报件截止10月底。
2.统筹保障市、县立项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各地要优先保障本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对市、县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地方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厅根据省留重大基础设施计划使用情况和项目储备库报备情况子以统筹安排:(1)产业集聚区内的主干道及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事关市、县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主要利用未利用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要专项专用,不得变更项目使用,当年确实无法上报农转用的,应及时归还。
(二)完善加快发展县扶贫配套项目用地管理。
省重点加快发展县扶贫资金配套用地扶持计划,由各地按经省扶贫办确认的省扶贫配套资金项目,上报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补助,省厅在限额范围内核定后下达.
(三)积极支持重大战略项目用地省厅对舟山群岛新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项目给予支持,对省级创建类特色小镇重大项目建设启动指标确有不足的,可适度申请提前预支奖励指标;对"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由省厅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省、部属院校、医院等重大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专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优化奖励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