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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6-11-16 金政发〔2006〕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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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学前教育是十五年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5年(2006-2010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在政府积极举办幼儿园和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的同时,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城市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和社区早教中心为主要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建立辐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管理辅导网络,努力实现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加强“托幼一体化”工作,各县(市、区)均建有1—2所“托幼一体化”示范点或早教中心,积极开展0—2周岁社区幼儿的早期教育;全市省级示范幼儿园达到30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00所,所有乡镇建有中心幼儿园,并达到《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要求》中的办园条件,85%以上村办幼儿园符合《金华市幼儿园准办标准》条件。
到2010年,所有幼儿园教师达到合格学历,其中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0%以上;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100%的在任教师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机构中非公办教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制定扶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政策,加大县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力求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创建乡镇中心幼儿园、逐年增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等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作为创建教育强镇的重要指标之一。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和发展本辖区学前教育,调动社区、农村各种资源,构建面向各阶层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支持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多形式开展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开展学前教育。乡(镇)政府负责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辐射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辅导网络。
(四)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0-5周岁学前儿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权利;制定相关标准,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指导学前教育业务,制订相关政策,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分类定级和分类指导;建立和实施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对学前教育资源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业务工作。
3、物价部门负责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同级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举办单位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标准制定后一年内不作变动。
4、财政部门要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将其纳入整个教育经费予以统盘考虑,并做到逐年增长。要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的学前教育,奖励对学前教育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建设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中予以统筹规划,并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同步建设好社区配套幼儿园。
6、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开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管理。
7、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养老保险制度时,要依法统筹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养老